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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博说】博物馆理事会成立后不能没“下文”

2015-11-01 小编002 弘博网


2015年10月21日,宁波博物馆理事会成立大会在宁波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理事长并审议通过了《宁波博物馆章程》和管理层人选,明确了各理事职责分工,并就近期工作计划进行讨论。

近些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理事会制度的建设成为博物馆界的一项重要课题。

宁波博物馆理事会成立

小编在网上粗略的搜索了关键词“博物馆理事会”,发现不少博物馆成立理事会的消息:今年8月,中国港口博物馆理事会正式成立;同期内蒙古乌海市博物馆也召开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汉阳陵博物馆理事会、监事会于今年2月正式成立;广东省博物馆于去年12月举行了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但小编也发现博物馆理事会成立消息虽多,却多不见下文,也少有理事会决策具体内容。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媒体对博物馆理事会重视不足,而另一部分要归结于现今博物馆的理事会制度中存在着如信息不公开、机构形同虚设等问题。


博物馆理事会“理”何事

博物馆理事会是博物馆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一般而言,理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

去年,广东省博的第一届理事大会上宣布广东省文物局副局长曹劲为广东省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中山大学副校长陈春声、广州交通集团董事长杨建穗、香港历史博物馆原总馆长丁新豹、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周建平等11人为理事会理事。该届理事会任期5年,行使发展规划制定、馆长任免、财务预决算审议、内设机构设置以及对广东省博物馆其他重大业务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对博物馆理事会的职能解释为,对内要决定博物馆的宗旨和目标,制定政策,规划战略,遴选、任免、监督、评估理事和高级管理层,审核工作和财政预结算报告;对外要建立与社会联系交融的平台,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发展合作伙伴,提升公共形象,维护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众的良好关系。总的来说,博物馆理事会对于博物馆内部的“人”、“财”、“物”拥有最高决策权。

制度关键:把决策权的交给理事会

公共性是博物馆的本质属性之一,推行和建立理事会制度,就是让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博物馆的各项决策和建设中,从而强化博物馆的公共性、增加管理的公开透明度,促进其公共职能的深度实现,这也是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和企业理事会制度不同之处。


目前,我国博物馆的上级主管部门与理事会的职能有所重叠,理事制的推行意味着社会对博物馆的共管共治,意味着政事分开、“管”“办”脱钩后文化主管部门的角色转变,意味着博物馆具有真正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不再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附属机构。这就要求我国博物馆建立理事会制度把行政主管部门对博物馆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博物馆决策层,从而激发博物馆活力。


成立机构只是开端


博物馆理事会制度的推行,一方面需要主管部门的权力下放,另一方面博物馆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行动起来并及时将信息公开。在小编所搜索到的“博物馆理事会”关键词里,多数是博物馆理事大会成立的消息,甚至有些博物馆的理事会沦为顾问、咨询机构。这种只有开端没有下文的理事会根本没有发挥制度优势。理事会的成立不是任命几个人员,批准博物馆章程就可以,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是一套系统管理体制,机构的成立只是开端,机构科学化运转才能发挥理事会制度的最大效用。


云南省博物馆召开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图)

成立大会之后博物馆理事会应该审议通过博物馆章程,管理层应该严格执行决策。另外在决策过程中不断完善博物馆章程,推动科学化、规范化决策。理事会监管博物馆日常运行,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文章:
宋新潮《理事会制度:博物馆公共性的组织体现》人民日报;
付莹《博物馆理事制建设的几个认识误区 》中国文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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